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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精神,大力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质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双岗”联系人制度
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地要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针对当前我省乡、村两级联系人承担多方面工作、精力难以专注等问题,从今年起全面建立“双岗”联系人制度,为每户特殊家庭确定1名乡(镇、街道)干部和1名村(居)干部作为帮扶 “双岗”联系人,实现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全覆盖,做到应扶尽扶、精准帮扶、责任到人,确保特殊家庭遇有困难可获得帮助,解决好服务特殊家庭“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吸纳计生协会会员、家庭医生或志愿者作为村(居)级帮扶联系人。继续坚持省、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特殊家庭制度,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帮扶流于形式、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鼓励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联系帮扶,真正做到常联系、解困难,切实构建起多层级、多部门的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立体网络。
二、明确落实联系人主体责任
“双岗”联系人是帮扶特殊家庭的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联系人应与特殊家庭建立电话、网络、上门走访等联系方式,保持畅通的联系渠道,原则上联系人联系特殊家庭对象每周不少于1次,面见特殊家庭对象每月不少于1次,上门走访特殊家庭对象每年不少于4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经常性联系,及时掌握特殊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特殊家庭的精神状况和心理动态,开展精神慰藉,疏导化解矛盾,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特殊家庭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联系人应当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传统节日,应以特殊家庭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慰问和关怀工作。
三、加快搭建多渠道沟通交流平台
乡(镇、街道)要主动宣传“双岗”联系人制度,为每户特殊家庭发放“双岗”联系人联系卡,标明第一联系人、第二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确保特殊家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随时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得帮助。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双岗”联系人名册,明晰联系对象和联系方式,每年至少开展2次“双岗”联系人制度落实情况抽查。联系人发生变化时,及时补充联系人,主动告知特殊家庭。县(市、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领导下访、召开特殊家庭座谈会等方式主动倾听特殊家庭意见和建议,强化扶助关怀措施。市(州)、县(市、区)要建立特殊家庭扶助关怀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特殊家庭反映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
四、有效发挥扶助关怀信息系统作用
乡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特殊家庭基本信息、身体状况、联系人信息和上门走访慰问等服务信息录入扶助关怀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准确完整。每年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结束10个工作日内、联系人变化和上门走访慰问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实现扶助关怀信息系统动态管理。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应通过扶助关怀信息系统对辖区特殊家庭对象资格确认、身体健康状况、扶助关怀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提高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质量,增强特殊家庭获得感。
五、着力加强工作统筹和督导考核
各地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强化高位统筹,综合施策,主动争取编制、财政等部门支持,配齐配强人员、增加财政投入,有效提高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质量。坚持奖励惩戒并重,层层传导压力,增强“双岗”联系人的责任感。省级将“双岗”联系人制度落实纳入市(州)绩效管理,并通过电话抽查、信息系统核查、部门联合督查、专项评估等方式进行考核,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地区进行全省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扣减绩效分值、全省通报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对虚报、瞒报、迟报工作情况,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于今年3-4月对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上门慰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全国通报,并对排名靠后的省份进行约谈。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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