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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成都市新型科技智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科技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成都市新型科技智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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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建立健全我市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对我市
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和西部科技中心建
设,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决定在我市建
设一批新型科技智库(以下简称“科技智库”)。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智库,是指为提高科学决策能
力,面向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持续
开展前瞻性、针对性、战略性和现实性重大问题研究,拥有专业
领域的软科学研究团队,为我市各级党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重大
决策提供高质量智力支持的咨询研究服务机构。
第三条 科技智库建设坚持“政策牵引、问题导向、科学实
践、稳步推进、滚动支持”的原则,在科技创新若干重点领域(方
向)设立一批专业特色科技智库,积极发挥科技智库作用,以科
学咨询支撑科学决策,以科学决策引领科学发展。
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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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科技智库由市科技局依据本办法批准成立,主要依
托成都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间智库以及市级相关部门下
属研究机构开展建设。
第五条 市科技局是科技智库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科
技智库建设的审批、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并为入选的科技智库授
牌。科技智库授牌名称为“成都市新型科技智库”
第六条 成都市科学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受市科技局委托,负
责全市科技智库的征集、遴选和日常联系等工作,并以内刊、专
报等形式促进科技智库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认定和审批
第七条 公开征集。市科技局根据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规
划、重大工作部署,发布科技智库征集通知,公开征集有意愿参
与科技智库建设的研究机构和团队。
第八条 定向申报。市科技局委托成都市科学技术发展研究
中心通过调研、召开专家研讨与座谈会等方式,从社会征集的机
构和团队中遴选出符合条件的、高水平的研究机构或团队开展定
向申报。申报机构或申报团队所依托的单位(以下统称“申报人”)
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成都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研究能力;
2. 具有明确的软科学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且与成都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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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社会创新发展联系紧密;
3. 在优势领域和方向,拥有高水平的知名专家,具有稳定
的软科学研究团队;
4. 多次承担市级以上相关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曾被市委、
市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决策应用;
5. 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相应的基础条件,具有
长期稳定的软科学研究经费。
第九条 材料受理。申报人根据征集通知,通过成都市科技
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成都市科学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审查
和受理申报材料。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成都市新型科技智库申请书》;
2. 近 3 年来承担的软科学研究项目清单;
3. 研究成果及应用证明;
4. 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遴选认定。成都市科学技术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相关
领域专家对申报人开展入选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在“成都市科学
技术局”网站(http://www.cds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申报人,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
由市科技局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公示期届满且无异议后,申报人作为
入选人入选科技智库。市科技局与入选人签订“科技智库建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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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并向入选人授牌。入选人依据合同按程序办理经费拨付申
请手续。
第十二条 入选人应当依据“科技智库建设合同”约定和相
关规定作为承建单位建设相应的科技智库,市科技局支持科技智
库建设周期一般为 3 年,建设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四、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科技智库建设经费由市科技局和智库承建单位
共同投入,以承建单位为主。科技智库经费由基本研究经费、专
项任务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构成。
第十四条 基本研究经费由市科技局提供,每年资助每个智
库 50 万元。基本研究经费在遵循合同约定条件下,由承建单位
按规定使用。
第十五条 专项委托经费采取一事一议,根据任务情况,由
市科技局与任务承担单位签署委托协议,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配套经费由承建单位自筹,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匹
配。
五、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科技智库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全面负
责科技智库工作,包括智库内部制度建立、团队管理、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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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组织、监督考核等。
第十八条 承建单位为科技智库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办
公条件,监督和检查科技智库建设与运行情况,定期向市科技局
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科技智库在运行期间应完成基本研究任务及专
项委托任务,平均每个运行年度应有 2 篇以上研究成果获得采纳
应用。
1. 基本研究任务:科技智库应围绕其入选时认定的研究领
域(方向)开展跟踪研究,每年提供该领域高质量研究报告应不
少于 5 份。
2. 专项委托任务: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自身工
作需求,委托科技智库开展的专项研究。承担专项委托任务的科
技智库须积极、及时、高效按合同约定完成任务。
第二十条 在完成基本研究及专项委托任务的同时,科技智
库可面向市级各部门和社会开展咨询服务,提高综合研究能力。
第二十一条 科技智库应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成
为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一个建设周期内至少应承办 2
次市级以上科技智库学术交流会议,学术交流会议应以科技智库
研究领域(方向)为主题,通过对研究领域相关问题广泛、深入
的探讨,提高科技智库学术水平,促进研究成果扩散与应用。
第二十二条 科技智库由市科技局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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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所有,科技智库具有成果署名权。科技智库可在市科技
局同意情况下发表和使用研究成果。
第二十三条 科技智库建设合同是科技智库年度考核的重
要依据。合同执行期内约定内容原则上不做变更。
如遇研究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首席专家变更、不可抗拒因
素等对科技智库运行、任务推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科技智库
承建单位须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
市科技局根据科技智库的实际情况,经与科技智库承建单位
协商后,做出研究领域(方向)调整、合同终止等处理意见。
六、考核机制
第二十四条 科技智库采取“年度动态考评、三年终期验收”
的考核机制。
1. 科技智库承建单位每年应向市科技局填报《成都市新型
科技智库年度考评申请书》,并报送相关附件。市科技局根据科
技智库运行情况,提出“继续运行”或“合同终止”处理意见。
合同终止团队 3 年内不得进行再认定。
2. 三年建设周期结束后,科技智库承建单位应按要求填报
《成都市新型科技智库终期验收申请书》,并报送科技智库运行
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发展研究中心组织
专家进行验收评审,并向市科技局提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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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委托任务考核主要采取“一事一评”的考核机
制。根据委托任务合同,在委托任务结束后,成都市科学技术发
展研究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研究成果水平、研究成果效果、目
标进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合格”四个等级,并将结果报送市科技局,考核结果将作为科技
智库年度考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 在检查和考评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
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改等处理:
1. 依托单位支持科技智库建设的政策措施及经费落实不到
位;
2. 违反科技智库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擅自将经费挪作它用;
3. 未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
4. 研究成果质量不高。
第二十七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的,直接取消科技智库资格:
1. 研究成果出现严重政治倾向性问题;
2. 研究成果存在抄袭剽窃问题和其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
3. 研究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4. 擅自以科技智库名义对外开展与科技智库研究领域(方
向)无关的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
5. 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
6.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产生不良影响。
七、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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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科技智库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不得与本办法主要精神冲突。
第二十九条 市科技局可依据本办法,结合科技智库管理的
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工作规程作为必要补充。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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