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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
(一)基金是由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股权投资基金。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和财政出资参股不控股的原则进行运作。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财政出资的受托管理机构代表财政出资行使出资人权利。
(二)基金要素:
1、基金规模:基金可分期组建,总规模不低于6亿元,其中市级财政出资不超过3亿元。
2、基金组织形式及注册地: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注册地为成都市。
3、基金存续期:基金的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4、基金主要投向:基金主要用于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培育高价值专利、实施专利布局、构建高价值专利池、开展专利投融资、扶持专利密集型企业等,支持产业创新链、价值链、资金链、服务链的完善,探索知识产权运营的新模式。
5、基金投资方式:基金按市场化方式与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地方政府资金,发起或参股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基金参股单一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应不超过子基金资产总值的20%,且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不成为子基金的第一大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基金投资于合伙协议或基金章程中约定产业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募集规模或承诺出资额的60%,且参股的子基金投资于我市区域内的资金比例应不低于该子基金资产总值的60%。
二、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机构;
2、申请人信用记录良好,未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申请人为非股权投资机构的,其实收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申请者为股权投资机构或投资管理机构的,其实收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验,管理过的基金规模累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5、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有不低于3个项目成功退出案例;
7、具有严格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纪录。
多家机构拟联合申请运营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人。
(二)运营基金管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资质: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且须在基金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资质;
2、管理团队: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3、投资能力: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验,管理过的基金规模累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有不低于3个项目成功退出案例,合伙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4、募资能力:管理团队具备较强的募资能力。基金设立方案由基金申请人负责提交,基金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方案时至少已募集到拟设立运营基金总规模的30%的资金(不含运营基金财政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
5、管理制度:基金管理机构的法人治理、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健全,具备严格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6、参股比例: 按不低于1%的比例入股拟管理的基金。
三、征集事项
(一)申请机构于即日起可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及成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cdkjfw.com/)下载《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设立要点》(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表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二)申请机构应在公告发布后,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提交附件2要求的各项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适时延长。材料双面打印,标注页码,装订成册。
(三)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文件将退回不予受理。
四、申请方式
(一)申请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二)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8本,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电子材料需要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及word版,上述材料一同报送。
(三)联系方式
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布鲁明顿广场(A座)1栋2单元6楼601-607 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秦曼 028-61886287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胡诗悦 028-85021220
五、遴选流程
(一)材料初审
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心后,由中心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初审。
(二)专家预审
中心按相关程序组织第三方评审,选择拟合作机构。
(三)尽职调查
中心通过公开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四)专家评审
尽职调查结束后,由中心按相关程序组织第三方评审,拟择优选择一家合作机构。
(五)中心审核
专家评审后,由中心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核实、审查专家评审报告和第三方尽职调查报告,提出投资建议。
(六)投资决策
中心将投资建议(含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方案和基金管理机构等材料)报市科技局批复后,会同市科技局报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议,最终确定运营基金管理机构。
(七)对外公示
通过管委会审议批准的运营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将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及成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cdkjfw.com/)上进行联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无异议的,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和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对通过公示的运营基金管理机构出具资格确认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028-87659663 028-85404682 028-85460925 邮箱:cdjz61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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