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行业信息
来源:中国制药网
近日,沈阳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显示,沈阳将正式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适时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并对采购、供应、付款和支付标准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在3月20日之前全面实施。
其中明确,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医疗机构可以采购同品种非中选药品,但原则上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的使用量。
《方案》强调,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直接与医保挂钩,直接表现为量没完成,扣减医保结算额度。
对未按要求完成采购、使用量的医疗机构,影响患者用药需求的,医疗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作出相应处理,对医疗机构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考核和评价不合格等措施,视情况扣减相应医保结算额度。
除了沈阳以外,天津等多地也先后出台试点方案。
1月18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2019年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与沈阳试点方案不同,天津方案中,对中选药品加强质量监管并保证药品供给,要求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另外指出,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中选药品且完成用量的,中选药品费用的医保总额管理指标单独核算,因中选药品降价而减少的医保基金支出部分,全部留给医疗机构。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旨在解决我国“看病贵”“药价贵”问题,有利于降低虚高药价、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
2018年12月7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会在京召开。同日,“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布。11个试点城市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共有25个药品中选,中选价平均降幅52%,较大降幅超过90%。
目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已经进入结果执行和政策落地阶段,按照要求,试点地区要畅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业内认为,药企降价不会影响企业长期发展。“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医保为过气原研药、高价仿制药支付太多钱,对医保资金进行优化,实现‘腾笼换鸟’是必然趋势。未来,我们期待创新药可更快进入医保,支付环境有望得到大幅优化。
联系电话:028-87659663 028-85404682 028-85460925 邮箱:cdjz617@126.com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街10号四川大学国家高新技术孵化平台609
成都川大技术转移集团有限公司
蜀ICP备11025552号-1
Copyright © 2007-2011 技术支持:成都网络公司-三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