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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厦门市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大力培育和扶持创新型企业,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壮大厦门市创新型企业队伍,日前,厦门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和市经发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厦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首次明确:通过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可获得财政科技经费专项扶持资金,对已通过认定的市级创新型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助,省级创新型企业给予补足30万元的资助,*********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补足5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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