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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转制及开发科研院所:
为鼓励和支持省级转制及开发科研院所拓展资金渠道,争取更多的银行贷款,增强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发展壮大科技产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省级转制及开发科研院所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及范围
(一)贴息对象是省级转制及开发科研院所(名单附后),其控股企业按控股比例贴息。
(二)贴息范围是新产品开发与试制、科研成果中试、高新技术的生产应用、科技产业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银行贷款利息。贴息仅限于直接向国家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贷款利息。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规定填报相关申报材料。具体为:《省级转制及开发科研院所贷款贴息申报表》(需附银行贷款合同、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相关附件)。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不正当行为,凡发生违规行为的,已拨付项目经费按原渠道退回。同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二)申报贴息应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转制及开发科研院所贷款贴息申报表》
2、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原件
3、有关贷款及付息的会计账簿、凭证原件
(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12年9月25日前报送四川省科技信息研究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条财处联系人: 曾惠明 86726725
蒋 艳 86719912
(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黄 晋 86679421
(三)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联系人:李晓军 86780394
联系电话:028-87659663 028-85404682 028-85460925 邮箱:cdjz61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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